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已经2012年8月24日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,并经发展改革委、、环境保护部同意,现予发布,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关于发布<汽车报废标准>的通知》(国经贸经〔1997〕456号)、《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》(国经贸经〔1998〕407号)、《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国经贸资源〔2000〕1202号)、《关于印发<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>的通知》(国经贸资源〔2001〕234号)、《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》(国家经贸委、发展、、环保总局令〔2002〕第33号)同时废止。
我国的车辆报废程序比较复杂,而且不同的地区所需要办理的程序都不一样。去报废车辆不仅需要各样的手续,耽误很长时间,有的时候车辆所需要的都已经找不到,根本没有办法按照正轨的流程进行报废。这个时候耽误事不说,而且很多时候花费了时间也办不成事。虽然说,汽车到规定的时间按照正轨的流程报废可以有补偿,不过这些补偿非常少。如果车主耽误这么长时间就得到一点补偿之外,他们宁愿把车辆停到荒野里,这样的话会更加简单。很多车主都是家里面的顶梁柱,很多有很多事情要处理,空余出来的时间有限。很多车主都不愿意请假去处理这些事情。此外,很多车主开车的时候都会有不小心的情况。
如果车辆报废的话,把这些信息全部处理掉,很多车主认为已经是一辆报废车辆了,如果因为这再罚款有一些不值得。很多车主这个时候就就会选择直接把车辆丢弃掉,也不愿意正规报废。还有一些朋友,他们想到“更好”的办法,直接把车辆当成废铁给处理掉,这样的话既省事,也能得到一笔收入。其实这些方法都是不可取的。大家把车辆随意丢弃,这样不仅不美观,而且也增加其他人的工作量。